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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森林资产评估简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范围

发布时间:2024-05-26

新疆森林资产评估简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范围

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进行资产评估:

(1)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和置换;

(2)以中外合资或合作方式投资森林资源资产;

(3)森林资源资产以股份经营或合资方式投资;

(4)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业务;

(5)森林资源资产低押代款或债务偿还;

(6)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购;

(7)涉及森林资源资产的诉讼;

(8)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其他情形。

关于新疆森林资产评估,咱们今天就先讲述到这里,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,或对于新疆森林资产评估等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,可以电话咨询,当然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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