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资源评估中遇到的问题解析
国家集体作为所有者,通过让渡森林资源使用、收益等权利实现林业经济发展、环境改善和资源良性循环;其他各类社会主体通过参与森林资源使用权的流转,通过自己的生产或经营行为获取收益。总之,设置林权体制的目的是特定的森林资源财产价值的分配和实现,并以保障“收益”为**终目的。那么问题来了,国家在鼓励各种民事主体通过承包、租赁、转让、拍卖、协商、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、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,而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,就会涉及到如何公正公平的进行林权评估、林木评估、林地评估,才能促进森林资源的使用、流转,提高资源的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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