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森林资产评估简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范围
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进行资产评估:
(1)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和置换;
(2)以中外合资或合作方式投资森林资源资产;
(3)森林资源资产以股份经营或合资方式投资;
(4)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业务;
(5)森林资源资产低押代款或债务偿还;
(6)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购;
(7)涉及森林资源资产的诉讼;
(8)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其他情形。
关于新疆森林资产评估,咱们今天就先讲述到这里,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,或对于新疆森林资产评估等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,可以电话咨询,当然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哦!